一、项目名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设备(三次)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发布日期:****
四、开标日期:****
五、流标原因:
本项目于****10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重庆千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于****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于****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确定重庆千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我单位于****收到本项目中标单位(重庆千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的书面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重庆千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此次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周云飞 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兴义市****
文件预览:
异常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