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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补助的公告
根据《百色市****
一、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包括:符合右江区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划的造林绿化空间造林、林业迹地人工更新、权属明确无纠纷林地。实施地块不得与中央资金支持的造林绿化地块重叠。严禁在已划定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项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二)建设内容。1、人工造林3500亩。造林模式:(1)纯林造林:杉木、马尾松黑木相思等乡土珍贵树种及麻竹新造林;(2)混交林:主要开展桉树+乡土树种(红椎、香椿、黑木相思、米老排、香合欢等)混交林;
2、森林质量提升4500亩。(1)抚育间伐:主要对杉木、马尾松等中幼龄林实施间伐、割灌除草、病虫害防治等;(2)补植+抚育:主要对林分密度偏小的杉木、马尾松等中幼龄林和闽南、香椿、大叶栎等成熟林进行抚育和补植。(3)低质低效林改造:主要对多年轮作地力下降的八角林等采取间伐截顶、割管除草、施肥及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改善林分生长条件。
(三)补助标准。1、人工造林: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亩;2、森林质量提升:涉及采伐补助标准不超过800元/亩,不涉及采伐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亩。
(四)申报主体。项目补助对象为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农和造林大户等造林主体。
(五)建设时限:要求2025年9月底前完工。
二、申报及安排原则
(一)不申报不安排。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意愿,自愿申报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补助。
(二)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按照申报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并由其按照作业设计开展人工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经市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核发放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拟实施项目地块矢量坐标及林地块承包合同等林权证明材料;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拟实施项目地块矢量坐标及林地块承包合同等林权证明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至我局林业工作总站,我局将会同右江区****
地址:百色市点击登录查看,站前大道111-1号。
五、申报时间
****至****止。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林业工作总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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