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一体化
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经费
服 务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
甲 方(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乙 方(盖章):甘肃河海森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1 日
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经费
服务合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甘肃河海森达环境工程有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积石山县****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与甘肃河海森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污水处理站及一体化泵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服务内容:
对刘集乡刘集村、刘集村B地块、团结村A地块、B地块集中安置点和癿藏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开展运营,同时对大河家陈家村(百鸟园)、康吊关门社、康吊路、旅游路与滨河路泵站进行管理,并对刘集河倒虹吸管道定期清淤疏通维护保养等工作。
2、服务要求: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及一体化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处理站及一体化泵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购买及添加、水质化验及报告上报、运行情况记录报告,保证污水处理站及一体化泵站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
(2)在生产运营期间,乙方须有人员值班,在值班期间须保持站内卫生干净整洁,机房设备无尘、卫生干净。合理使用并维护污水处理站及泵站内的构(建)筑物、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绿化照明、管理服务设施等其他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
(3)在运营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运营期间因出水水质超标问题引发相关部门经济处罚和相关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运营管理费用:委托运营服务费216.0万元,大写:贰佰壹拾陆万元。
2、运营管理期: 3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运营管理费用包括:药剂费、人工费、工艺设备维护及维修费。
4、支付方式:
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正式交付托管运维之日起算,甲方按月支付污水运营服务合同款,乙方提供完整的税务发票,合同期满后付清。
三、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乙方确保在正常情况下污水站的排放达到相关处理标准要求。
2、负责污水处理站及一体化泵站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污水站运营需要的药品的购置、运输及费用。
3、服从环保部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如过程监测中发现有不达标排放的行为,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做好原料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5、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6、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负责。
7、乙方拥有污水处理站技术管理、人员安排、药剂材料和易损件采购的自主权。
8、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同意非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污水处理站或改造、拆卸原有污水设备导致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现有及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保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和值班、办公硬件条件: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费用:
五、其他约定
1、在运营期间,因甲方原因而引起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在调整期间,如需增加设备设施,甲乙双方重新协商,乙方有权对此期间出水水质未达到要求而免责。
2、在运营期间,如污水站进水超过设计规模时,由此造成污染事故或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3、如果因甲方水、电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水质不达标,乙方不应承担责任。
4、如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需要更换(无法修复)或新增加,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进行采购安装及调试,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6、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对通过本合同从对方处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在没有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上述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六、承包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三年。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方性、城市型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站及一体化泵站供电中断。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委托运营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或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积石山县****
地址:积石山县****
电话:
邮编:731700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2025年 7 月 1 日
乙方(盖章):甘肃河海森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电话:
邮编:730000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2025年 7 月 1 日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负责人:
签字日期:2025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