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点击登录查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补贴对象的公告
根据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安徽省宣城市****点击登录查看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通知》,计划实施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由项目实施单位与种植主体签订协议后,移交给种植主体使用。
一、购置方式及补贴标准
项目采用EPC方法,由项目总承包方负责统一采购,购置机型为大载量(40kg以上)主流机型。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补贴50%,主体自筹50%。根据项目资金总额及无人机单价确定无人机购置数量及补贴人数。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宣州区范围内种植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大户等农业主体,水稻种植主体面积300亩以上,经济作物(不含烟叶)种植主体面积100亩以上,从事粮油、经济作物种植4点击登录查看以上。
三、申报标准
(一)申报材料
1.《****点击登录查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评分细则中可提供的佐证材料等。
(二)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5点击登录查看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后,报至点击登录查看(禾香路27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沈静霆,联系电话:****。
四、遴选办法
(一)专家评审。
区****
(二)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附件2。
附件1:****点击登录查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补贴申报表
附件2: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申报主体评分细则表
2025点击登录查看7月25日
附件1.
****点击登录查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补贴申报表
点击登录查看 月 日
申报主体名称 | 所在地址 | ||||
法人/户主姓名 | 作物类型 | 种植面积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社会信用代码 | 银行账号 | ||||
申请补贴内容 | 购买植保无人机 | ||||
申报主体承诺 | 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含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2022点击登录查看1月份至今,未享受过任何无人机购置补贴(不含农机补贴)。根据方案内容保证项目按时实施,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证5点击登录查看内不改变用途,保证购买的设备不得出售。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补贴资格并并退回支持资金。 承诺单位/承诺人: 点击登录查看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月 日 | ||||
项目责任单位 (科室)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责任人: 点击登录查看 月 日 |
附件2.
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申报主体评分细则表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最大分值(100分) | 佐证材料 |
一、种植规模(50分) | |||
1. 种植作物面积 | 粮油种植主体: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符合要求得30分,每多50亩加2分,最高50分(例:300亩=30分,800亩=50分); | 50 | 土地流转合同/确权证书/稻谷补贴公示等可以证明作物类型和种植面积的 |
二、经营主体等级(15分) | |||
1.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次 |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示范/龙头企业称号的得15分;取得市**** | 15 | 称号认定文件/证书等 |
三、绿色生态认证(18分) | |||
1. “三品一标”认证 | 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得9分;取得绿色食品、生态低碳等认证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 | 9 | 相关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
2. 生态种植模式 | 实施稻田综合种养、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等生态技术:每项得3分,最高9分 | 9 | 技术应用记录/验收报告/所在乡镇开具的证明材料/技术应用实拍图等 |
四、社会效益(17分) | |||
1. 带动小农户 | 每带动1户小农户(签订帮扶协议):得1分,最高5分 | 5 | 帮扶协议/农户名单 |
2. 获得表彰 | 经营主体通过生产经营获得获得相关表彰:获得省级/高级以上表彰得12分,获得市级/中级表彰得8分,获得区级/初级表彰得4分,没有不得分。 | 12 | 表彰文件/证明/证书等 |
五、否决项 | 1.材料弄虚作假的; 2.2022点击登录查看以来获得过无人机购置项目补贴的; 3.其他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