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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十八中学围墙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安徽铜陵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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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十八中学围墙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铜陵市第十八中学围墙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单 位: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7月

目 录

上篇 专用部分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需补充或改动的格式条款
第4章 图纸(无)
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合同条款

下篇 通用部分

第1章 投标须知
第2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铜陵市第十八中学围墙改造工程;

1.2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1.3 项目业主:点击登录查看

1.4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8定标方法:本次招标不采用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铜陵市第十八中学围墙改造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原有围墙拆除、新建围墙、砍伐乔木、墙面抹灰等;

2.7 最高投标限价:96839.72元(此价含暂列金额5000元,暂列金额不计取税金);

2.8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载明内容;

2.10 项目类别:建筑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理由:本项目非特大型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7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8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月 日08时00分至2025年 月 日17时30分。

4.2.获取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在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1座1303室)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如网上报名请拨打张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拨打张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4.3.招标文件价格:3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铜陵市北斗星城B1座1303室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铜陵市北斗星城B1座1303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点击登录查看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铜陵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1座1303室

联 系 人:张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9.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前附表1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内容

1

工程名称

铜陵市第十八中学围墙改造工程

2

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3

招标人

4

工程设计单位

/

5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6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

7

计价方式

采用 工程量清单 报价法

8

工程工期

见招标公告,预计开竣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9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10

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96839.72元(此价含暂列金额5000元,暂列金额不计取税金)

11

评标定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总价双控)、R综合评估法

12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R 资格后审

13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项目经理

要求

见招标公告。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15

投标人替代方案

不允许

(二)前附表2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内容

16

投标文件

提供纸质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提供一份副本和商务标电子版(必须和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18

投标保证金

19

中标人履约担保

20

安全文明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

21

总包及分包规定

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工程如需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须经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同意和认可。招标人依法负责对转包、分包行为的监督处理,发现中标人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在处理的同时还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有权调整项目实施内容。

22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由 中标人自行 采购。如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的,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本项目列出了主要材料或设备的推荐品牌,仅为说明而非具有限制性,投标人供应商可以选用其他品牌,但其质量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3

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投标人自行踏勘)

24

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参加开标会议,也可以不参加。

25

废标条款

详见【评标、定标】第27.2.1条款(重大偏差部分)及评标办法

26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最迟时间

投标截止1日前,逾期递交的质疑概不受理。

27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方法

采用纸质方式现场或邮件(加盖公章)提出

28

招标文件最迟

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前1天,招标人及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布。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合计包干价叁仟伍佰元整(¥3500.00)。投标人自行考虑进投标总价中,清单中不需要单列,此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不再向招标人收取。

(三)前附表3(标人要求一览表)

项目

序列名称

序列内容

30

人员到岗

及履约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拟派于本项目的建造师、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本项目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要求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

31

材料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如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在质量、规格型号、样式等方面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则承包人须重新无条件置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改为甲供或不支付此项工程款。

32

施工重点难点

详见“第三章《需补充或改动的格式条款》”内容

33

领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后的5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未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3)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如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未能按照承诺在合同签订前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34

重要提示

(1)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因欠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农民工聚集、上访等现象,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按实际支付额的双倍扣除工程款(不再返还),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在发包人今后招投标过程中,取消中标资格一次。劳动合同、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2)若预中标候选人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内容凡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列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是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不是中标候选人不影响评标结果。

3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顺序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招标文件约定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按评标办法、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优先顺序解释;

(4)按上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章 需补充或改动的格式条款

注:招标文件通用部分及专用条款中的格式部分均不得改动,如针对项目特点,需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改动的,需在此表中注明。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改动的条款

1

下篇《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12.4条“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增加:

(1)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

(2)材料价格参照2025年第6期《铜陵工程造价》(除暂定价、招标人限价外)并结合市场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期和施工期内各类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风险。

(3)措施项目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临时保护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其他措施项目费等全部费用。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所有费用,中标后发包人不因此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5%违约金。

(5)本工程计价依据为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若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与此计价依据不符,以此计价依据为准。

2

下篇《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12.5条“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增加: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内容的全部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其中含施工围档、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周围管线的保护等措施)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等全部费用。

(2)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如与周边社会关系的协调、材料场内二次搬运、运输距离和建筑垃圾外运(外运垃圾的抛弃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过程中交通、城管等部门对装卸的限制、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将来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设施的破坏修复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环境保洁费用等相关措施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3)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用水、电、施工用场地费、驻地建设费,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施工用水用电需自行装表计量,按供水、供电部门要求及时支付。

(5)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施工期间的赶工措施费,此项费用包含在措施费项目及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工程排污所需要费用,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7)所有的检测、实验费用、材料进场复试检测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8)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环保等相关检测,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9)工程资料的档案编制、整理、扫描、加工等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且必须满足招标人及档案馆的资料归档要求。

3

重要说明

(一)

(1)施工期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号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管函[2018]80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

(2)中标单位必须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施工期间中标人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由招标人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且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必须执行铜陵市****

(4)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 “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及承包人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因素,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终止施工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5)相关报批手续由施工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应按许可内容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区域垃圾、污水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自行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6)施工泥浆处理、施工区域围挡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7)中标人中标后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8)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范围内相关地下管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各类管道或其他设施等的成品保护,施工前应做好探管等相关准备工作。相关地下管线应探明且与其他使用单位做好交底等相关准备工作。相关地下管线应探明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9)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铜陵市****

(10)本工程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住建部和人社部建市****

(11)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前,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方案或样品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自行采购;设备及主要材料进场施工前,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擅自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施工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2)本工程中标单位因项目需求,对需专项委托施工的项目进行分包时,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经验,且须书面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总承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承包所供材料、设备进行不通知、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若在全面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施工材料、设备的,或施工材料、设备以次充好的情况,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该材料、设备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为止,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类材料、设备500元/次的违约金;若累计达到3次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20%;违约金将在工程进度款中一并扣除。

4

重要说明

(二)

(1)停工损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造成的停工损失,如实有发生,施工时不得提出停工损失补偿要求。

(2)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检验检测工作(包括材料的质量检测、环保检测等)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四章 图纸(无)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第一节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详见(GF—2017—02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7版本)。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纸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标准及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三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原样副本(含商务标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三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三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负责,抽查隐蔽工程现场和验收记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济签证;(2)负责协调外部关系,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状道路。(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现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状道路。(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日内由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原管网相关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通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提供完整的成果文件原件和可编辑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或成果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扣2%的工程决算总价作为抵押,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所有成果文件都是肆份(两份必须是原件),加可编辑电子版一份。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交通组织方案并承担相应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建造师与投标建造师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建造师,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小时,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每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工序时段应常驻现场,否则视为不到位。如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做出任何决定,甚至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损失的权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天按人民币1000元(¥1000)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如特殊情况下,建造师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建造师的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建造师的行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何一人离开现场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处以1万元的经济处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变更建造师,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工程量的70%与承包人结算。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处以1万元的经济处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变更建造师,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工程量的70%与承包人结算。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项目经理部须报发包人批准,并书面指定其他人员代为行使本人的职责。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处500元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处500元/天罚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保留直接支付合同价款的权利。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工程现场照管由承包人负责,相关处理及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2、工程竣工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和会议室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因此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2%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 7日内工程师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发包人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之日起3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3日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日 。

7.5 工期延误及提前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工期予以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提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延误工期的,按10000元/天进行罚款。延误工期15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工程的全额进度款及工程款。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仅给予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损失及费用承包方自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提前,提前竣工奖励的计算方法为:/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满足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同上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同上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同上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需要修改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本工程一切变更、修改均以设计部门签发、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认可的书面形式为准。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报送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决定是否动用及使用方式。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仅对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砂的的材料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给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2025年第6期《铜陵工程造价》(税前材料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调整范围:仅对商品混凝土、钢材的材料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采用上述方法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第1种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A、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B、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一律不予调整,但不可抗力风险,双方协商决定。C、图纸设计范围内内容和为完成图纸设计项目所必须实施的措施费用不予调整。 D、在本工程建设期间内遇到国家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一律不予调整。E、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中标价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全额扣回。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清单综合单价不变。

B、合同价款调整因素: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的递增减、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隐蔽工程洽商等均予以调整。

C、由于以上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调整,按照下述方法(程序)计算:

如清单中有该项目,则按承包人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清单中没有使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全费用市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所有调整价款按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D、承包人应当在C条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造价调整原因、造价组成依据、工程量计算书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条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审计后进行结算。

E. 工程量以实际验收工程量结算。

F、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竣工决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其余3%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注:若乙方以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审定价的3%)的,则在竣工决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可在自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竣工结算补充:1、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3、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加(减)经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4、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原投标清单工程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承担,按实结算,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工程决算,并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承包人不允许高估冒算,承包方如竣工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额5%以上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5%-8%(含8%)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5%部分的审计费用;2)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8%-10%(含10%)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5%部分的审计费用,并处以超8%部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处罚;3)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10%以上的,除执行第2条规定外,处以超10%部分核减额双倍金额的违约金处罚。

2、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如不及时报送工程竣工资料及决算,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3、以上违约金处罚在结算时扣除,发包方将向主管部门通报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且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七天内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一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注:若中标单位以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审定价的3%)的,则在竣工决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100%,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注:若中标单位以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审定价的3%)的,则在竣工决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100%,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两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现承包人名不副实(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罚款,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同时按已完工程量的7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同上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同上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铜陵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下篇 通用部分

(一)总 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详见招标公告。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如本项目为重新招标,在之前投标中放弃中标资格的;

(12)招标文件(公告)中约定禁止参与投标的其他情形。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本项目采用评标办法中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2、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招标资料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5.1.2本工程所有发生的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5.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信息服务网”,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公告网站,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时间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或投诉。

7.6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或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需符合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

11.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1.3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11.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4.1招标文件;

11.4.2设计图纸;

11.4.3工程量清单;

11.4.4澄清、补充文件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1.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1.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1.4.7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标〔2017〕191号);

11.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1.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1.5.1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11.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

11.5.4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额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1.5.5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1.5.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内容的全部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其中含施工围栏、施工现场周围管线的保护等)等,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如与周边社会关系的协调、材料场内二次搬运、建筑垃圾外运(外运垃圾丢弃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过程中交通、城管等部门对装卸的限制、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1.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不可竞争费是指不能采用竞争方式支出的费用。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时,其计取费用的费率不得调整。

不可竞争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工程排污费构成,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

(2)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费);

(3)税率9%(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造价[201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4)招标代理费(如须知前附表中明确要求由中标人支付的,无须单列);

(5)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1.6.1.2可竞争费用包括: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2)企业管理费;

(3)利润;

(4)措施项目费。

11.7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1.8除非交易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1.9工程材料

11.9.1材料供应方式:见前附表

11.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11.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暂定价的材料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招标方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招标。

11.10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1.10.1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误差且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11.11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非合同条款约束因素外一律不予调整。

11.1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1.13材料价格

见合同专用条款

12.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并申请退还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保证金的形式见须知前附表,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详见招标公告。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非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五日内退还;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其他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后的五日内退还。退还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相应的银行手续费用将先予扣除(退还利息条款仅限以转账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因项目开标时间推迟的原因,已转账缴入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撤回投标等理由要求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前退还。

14.5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

14.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4.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14.5.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14.5.4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14.5.5其它法定或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5.投标替代方案

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条规定。

15.2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6.2使用纸质的投标文件正本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报价文件及技术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以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并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6.4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纸质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6.6使用纸质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此条不作为废标条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下篇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17.2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正、副本合并或分开密封均可);

17.3 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7.3.1 招标人名称;

17.3.2 招标编号;

17.3.3 工程名称;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未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单位代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便证明其身份。投标单位代表在回答专家的质询或对开评标活动现场提出异议的,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出具相关授权和身份证明文件。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拒收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3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标书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若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论其是否为中标候选人,均不对已评审的结果重新计算,是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1.4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21.4.1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同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及到场的相关人员;

21.4.2宣读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到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的份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现场核实到场投标人身份证明;

21.4.3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密封情况,对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标书开启后不再接受任何对标书密封情况的异议和投诉;

21.4.4主持人告知所有投标人,任何对开标期间的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对开标的异议和投诉;

21.4.5主持人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进行开标、唱标。各投标单位对开标情况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1.4.6开标结束。

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2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2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及加写标记的。

23.开标记录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纸质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定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在保密的环境中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27.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27.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7.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27.2.1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7.2.1.1未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7.2.1.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7.2.1.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2.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2.1.5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7.2.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2.1.7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未按要求加盖印章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27.2.1.8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2)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修改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者,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或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7.2.1.9技术标文件或商务标文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

27.2.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7.3 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7.4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确认。

27.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27.7评委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签字(章)确认。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28.1.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

28.1.2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28.1.3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8.1.4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9.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30.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30.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中标人。

3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开招标的项目将在公告网站以中标公告的形式通知。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34.1 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须知中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3 履约担保返还时限

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

35.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总则:本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评标工作透明度,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市****

2.评标程序

2.1开标时,按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2.2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对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2.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

3.资格审查

合格条件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1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2

企业资质

详见招标公告,与招标公告一致。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4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与招标公告一致。

有效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提供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5

诚信承诺书

投标诚信承诺,按格式要求填写、签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6

项目经理到岗承诺

按格式要求填写、签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

7

授权委托书

按格式要求填写、签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8

中小企业材料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按照格式填写加盖公章

注: (1)以上各条中有一条不符合即为不合格。

(2) 以上评审内容均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资信部分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信息及其他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是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报价部分评审

4.1报价部分初步评审

运用人工清标对通过投标资格评审的全部商务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发现商务标存在以下重大偏差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②投标人工费工日单价低于158.63元/工日的。

③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者。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⑥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⑦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预留金或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2报价部分评审

以下所有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三位小数。

4.2.1确定参与报价抽取及平均值计算的报价范围

4.2.1.1投标报价因重大偏差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报价的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4.2.1.2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6%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6%的投标报价(不含本数),均不参与以下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当最高投标限价的86%与最高投标限价的96%之间无投标报价时(含本数),属于报价异常,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4.2.2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设通过前述各步骤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M,最高投标限价为A。

当M≤10时,按由高到低顺序去掉报价高的M×1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和按由低到高顺序去掉报价低的M×1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后,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b值(当投标单位家数M≤5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

当M>10时,去除n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不同投标人报价相同的不作为1个报价计算),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从其他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N个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抽取方法见下表),算术平均值为b:

投标人数量(M)

去除的报价

数量(n)

抽取的投标

数量(N)

算术平均值(b)

10﹤M≤20

n=2

N=4

对抽取的N个报价算术平均

20﹤M≤30

n=3

N=5

30﹤M≤40

n=4

凡M>30,N=6

M值以此类推

n值以此类推

4.2.3计算评标基准值B

以算术平均值b为评标参考值 B。

4.2.4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本章下表综合评估法表格规定的方法计算报价得分,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商务标(85分)

报价得分

对报价采用85分制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5分,较评标基准值每高1%扣0.5分,较评标基准值每低1%扣0.3分。具体计算公式为:85-偏差率*100*(0.5或0.3),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注: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即为*.**%)

85

5.技术标评审(15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标(15分)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1.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从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优秀得2.1-3.0分,一般得1.1-2.0分,较差0-1.0分。未提供不得分。

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从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优秀得2.1-3.0分,一般得1.1-2.0分,较差0-1.0分。未提供不得分。

3.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创新、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对本项目现场周边自然条件、现状基本情况、现状设施等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是否全面、独特,是否深入细致,进行综合评定,分档评分,优秀得2.1-3.0分,一般得1.1-2.0分,较差0-1.0分。未提供不得分。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定,分档评分,优秀得2.1-3.0分,一般得1.1-2.0分,较差0-1.0分。未提供不得分。

5.对施工现场的了解情况和主要及重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对项目总体认识,对施工现场状况描述,与实际情况吻合程度,总体组织设计,总体计划,综合措施。对本工程中的重点、难点认识、表述,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优秀得2.1-3.0分,一般得1.1-2.0分,较差0-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拟定的内容进行评审,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7.企业信用评审(7.1-7.6项查询范围为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7.1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行为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在“信用中国”网站仍处于公示期内的,其信用评审不合格。

7.2 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7.3 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或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受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处理期内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7.4住建部门“黑名单”

评委现场查询市住建局网站“应用平台”栏目下的“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7.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失信名单”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信用铜陵“失信名单”信用评审不合格,此项以信用铜陵(http:****。

7.6联合体投标及其他情形的处理

联合体成员单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贿犯罪记录、限制投标(或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住建部门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名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相关情形。

8.推荐中标候选人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异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差异的绝对值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且投标文件中未附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时,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应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如中标候选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将否决的理由写入评标报告,否决后,有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应递补推荐。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在后期异议、投诉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不论其是否为中标候选人,均不对已评审的结果重新计算,是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9.定标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及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B证)

(6)诚信承诺书

(7)项目经理到岗承诺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报价表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阅读和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项目经理为 ,其项目经理资质为 。

3.我方承认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日历天的工期(施工项目填写工期)或服务期(服务项目填写总服务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如填写错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自愿做废标处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合同价款(不含暂定价和甲供材) %作为履约保证金。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我方承诺:我方拟派项目经理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16.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 定 内 容

1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款的/%

2

施工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5天内

3

误期违约金额

/

详见上篇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4

误期赔偿费

/

详见上篇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5

提前工期奖

/

详见上篇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6

施工(服务)总工期

/

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

合格

8

投标总价

/

按商务部分中报价

9

工程质量违约金

/

按结算价款的 3 %

10

预付款金额

/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

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14 天内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28 天内

13

总包服务费

/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B证)复印件

(六)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确保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不受让、租借他人资格、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伪造、变造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不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方式牟取中标。

五、在行使异议、质疑、投诉权利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中标后,及时办理中标相关手续,并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七、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法律法规允许外,在价格、质量、工期(供货期)、人员组成等方面不做任何有悖于交易文件实质性内容行为。

八、至投标截止之日,我公司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不在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或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不在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期内。

九、至投标截止日,我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名单”、我公司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限制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项目经理到岗承诺

(招标人名称):

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未兑现,我单位愿意按照弄虚作假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

1. ,属于 建筑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投标报价表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编 制 时 间:

(一) 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重试

重试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

D.1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不可竞争费

合计

D.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不可竞争费

1

2

3

合计

D.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2

措施项目费

2.1

2.2

2.3

3

不可竞争费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2

工程排污费

4

其他项目

4.1

暂列金额

4.2

专业工程暂估价

4.3

计日工

4.4

总承包服务费

5

税金

工程造价=1+2+3+4+5

1

E.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定额

人工费

定额

机械费

暂估价

1

附录F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夜间施工增加费

2

二次搬运费

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

工程定位复测费

6

临时保护设施费

7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8

赶工措施费

合 计

附录G 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环境保护费

2

文明施工费

3

安全施工费

4

临时设施费

5

工程排污费

合 计

1

H.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暂列金额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H.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1

H.3 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80

H.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说明: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附录I 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

9

合 计

J.3 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

投标单价

备注

说明:1.此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其他内容由招标人填写。

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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