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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供应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医保发〔2024〕24号)文件规定,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以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前,以面谈、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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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聚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都江堰市**** | 雷杨 | 四川省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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