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从点击登录查看抽取安徽兴地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万源市沙滩镇连丰砂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万源市沙滩镇连丰砂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兴地矿评报字〔2025〕第065号),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反馈到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附件:1.《万源市****
2. 万源市****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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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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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逐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