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我校于****发布《点击登录查看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示》。7月30日,我校收到芜湖兴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书面通知,称因公司内部人员调整等原因,自愿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询价小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我校招标公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研究决定同意芜湖兴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并将投标单位中有效报价第二低位的公司确定为最终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一、中标单位名称
芜湖市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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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对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表示感谢,并将继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物业服务采购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校总务处,电话:****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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