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
一、招标概况
2025年度远安县****
二、评标结果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 | 宜昌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8 | ****.14 | ****.39 | |
质量目标 |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 |
履约期限(天) | 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 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 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17]017800 | 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19]027942 | 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11]006064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现场专职安全员 | 刘黎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其他,鄂建安C2****、******** | 杨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鄂建安C3**** | 张登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鄂建安C2**** |
项目负责人 | 江旭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鄂建安B****、鄂**** | 汪海锋,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鄂建安B**** | 傅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鄂建安B****、鄂**** | |
技术负责人 | 田明,其他,************4014 | 戴祖晖,其他,E3 **** | 冯德魁,职称证,E**** | |
施工员 | 刘忠斌,施工员,******** | 刘志刚,施工员、其他,********、E**** | 邓阳,施工员,******** | |
质量员 | 刘青,质检员,******** | 陈丽珍,质检员,******** | 郭婵,质检员,********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宜昌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远安县**** | 376.95 | 杨俊 | ||
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 | 2022 年枝江市**** | 435.92 | 覃昌珍 | ||
2021 年远安县**** | 547.85 | 王学怀 | |||
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远安县**** | 213.83 | 陈任之 |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614.7 | 周逸轩 | |||
2023 年远安县**** | 262.79 | 周逸轩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10:30(北京时间)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21评标室一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参与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5家。 1、形式性审查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评审的5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宜昌大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体化平台截图,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余参加评审的4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评审的4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共4家。 1、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4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2、综合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4家投标单位的综合标进行评审。 3、经济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4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进行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详细评审。 三、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昌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宜昌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张韬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黄幸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18时00分至**** 23时59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3.行业主管部门:
电话:****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