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党校公有房屋维修改造(4#学员宿舍楼全面维修改造)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区党委党校公有房屋维修改造(4#学员宿舍楼全面维修改造)项目
标包编号:****-001
标包名称:区党委党校公有房屋维修改造(4#学员宿舍楼全面维修改造)项目
二、废标原因
因本项目评审过程存在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二十二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规定的情形的情况,评审结果无效。 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予以废标,并择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