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
工程名称 | 分宜县**** | ||||||||||||||||
工程地址 | 分宜县保健巷东侧 | ||||||||||||||||
建筑面积 | / 平方米 | 结构 / 层数 | / |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为分宜县**** | ||||||||||||||||
招标控制价 | ****.73 元 | 开标时间 | 2017 年 11 月 01 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新余市明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 (2015 新标准 ) 三级 | ||||||||||||||||
投标报价 | ****.73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0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陈燕京 | 注册编号 | **** | ||||||||||||||
建造师等级 | 市政 工程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清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 (2015 新标准 ) 三级 | ||||||||||||||||
投标报价 | ****.73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0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刘秋花 | 注册编号 | **** | ||||||||||||||
建造师等级 | 市政 工程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昭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 (2015 新标准 ) 三级 | ||||||||||||||||
投标报价 | ****.73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0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金流我 | 注册编号 | **** | ||||||||||||||
建造师等级 | 市政 工程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15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15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新余市明裕建设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清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昭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新余市明裕建设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清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昭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 |
注: 1 、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 / 层数”则修改为
:“构筑物容积”和“结构 / 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 、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
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 、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
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构筑物容积”和“结构 / 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 、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
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 、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
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