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沈巷镇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沈巷镇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5EP041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强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芜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联合体成员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60 | |
项目负责人 | 严荣荣(设计负责人黄君华;施工负责人严荣荣) | |
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G****)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施工业绩:太湖溇港(图影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2.设计业绩:道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期)工程设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华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南凯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芜湖华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湖南凯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61 | |
项目负责人 | 尹庆玲(设计负责人候健;施工负责人尹庆玲) | |
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B****0006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 | ||
工期(天) |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施工业绩:永丰县**** 2.设计业绩:益阳市资阳区黄家湖西南岸入湖口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EPC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辽坤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安徽辽坤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60.89 | |
项目负责人 | 徐正兴(设计负责人邓用林;施工负责人徐正兴) | |
证书编号:皖****2628(设计负责人:黔特高****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施工业绩:永寿大街北段雨污分流工程四标段; 2.设计业绩:三原县****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安徽辽坤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华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中源锦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瀚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东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芜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59.00%。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