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 JLSBLB2025-CG105)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 |
中标人: 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 |
中标价格: 37.0050万元 |
二、其他:
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招标编号: JLSBLB2025-CG105
二、项目名称: 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
成交报价: 370050.00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548Q |
综合得分: 83.33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 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服务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冬元、赵龙、王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费金额为5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长春市****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洋 |
电话: **** |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长春市**** |
联系人: /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
联系人: 李洋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
P履海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招标编号: JLSBLB2025-CG105
二、项目名称: 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
成交报价: 370050.00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548Q |
综合得分: 83.33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 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服务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冬元、赵龙、王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费金额为5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长春市****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洋 |
电话: **** |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海关核辐射探测设备校准采购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0人,营业收入为15474.51万元,资产总额为16667.3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Co2001o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