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嘉丰万基置业有限公司在沈阳市****
我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特此公告。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点击登录查看皇姑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110084;
③电子邮箱:****@shen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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