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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
土地征收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
一、项目名称:东方市****。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该地块位于康福路东侧,东至东建图〔2009〕20号政府储备地,南至东方市黄冈中学用地,西至康福路,北至皇宁村委会集体土地。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具体界址点详见:东方市****。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和面积:该宗地被征地单位为八所镇皇宁村委会,面积共计 11.63亩。
四、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八所镇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宗地上抢种农作物、树木,抢建建筑物和埋坟等,违者将予以清除,不作任何补偿。
七、该宗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八所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配合八所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确认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扰阻挠该宗地的征收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被征收国有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阻碍、破坏征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东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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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