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0kV三家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 220kV三家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了该宗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220kV三家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位于三新线西侧,用地总面积:30.09亩,拟征收(收回)集体(国有)土地:30.09亩,涉及四更镇长山村委会、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集体(国有)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收回)四更镇长山村委会、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 30.09亩集体土地。
三、征收(收回)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收回)作为 220kV三家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
(三)坟墓搬迁费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
五、安置对象
被征收(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
六、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四更镇政府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单位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至 ****。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四更镇政府镇政府。如无异议,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对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四更镇政府镇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四更镇政府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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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