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浙江合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 |
浙江合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 联系人: 张仲凯,赖奎良 联系电话: **** **** 语言播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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