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
标段唯一标识码:(********8G112001)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于洪区****
标段名称:于洪区****设计
标段编号:****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 08月 07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 08月 11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易采叁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定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服务期(日历 天) 得分 排名
1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元 合格 20 92.54 第一名
2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元 合格 20 88.50 第二名
3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元 合格 20 80.53 第三名
2.2 中标(定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分专业
1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绍岩(GH****)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刘亚辉(CS****)
3 辽宁省市****
2.3 中标(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响应情况 告知承诺函 响应业绩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
1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承诺函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乙级
2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承诺函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
3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承诺函 /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序号 废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实名认证的授权委托人“吴博”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张立鹏”不一致,未提供授权委托书。
1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5.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李南,联系方式:****。
2.招标负责人:张杰,联系方式:****。
6.联系方式
地 址: 沈阳市****
联 系 人: 卢骥聪 联 系 人: 张杰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2025年 08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