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195号),为做好我市****
一、工作内容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于****18:00点前进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并于10月6日18:00点前在药品预付周转金板块进行确认或放弃。
(二)市医保中心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预付周转金确认或放弃预付款操作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拨付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按落地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周转金预付工作。
(二)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落地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购销合同签订以及预付周转金的确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批次申请,对于放弃申请的,后期不再进行拨付。
(三)市医保中心按时完成周转金预付款的拨付工作。
(四)不尽事宜,请咨询市医保局医药服务价格科。
联系人:黄晓霞,联系电话:****。
附件: 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十七省药品联盟****
2.医院端预付周转金操作手册
3.管理端预付周转金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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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5〕195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做好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期从****起执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上年度未完成的约定采购量并入下一年度约定采购量继续执行。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在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集采产品专题-集采产品申报中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审核通过后予以挂网发布。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应于****至9月5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卫生机构于****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
(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供应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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