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荣县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至****: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许可证号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许可日期 | 申请类别 |
1 | 荣县**** | 建字第****GG****号 | 荣县**** | 新建设备用房及水池建筑面积198.83㎡ | 2025/8/4 | 新办 |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荣县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
邮编:643100
荣县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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