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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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缘合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11,396,000.00元 | 97.97 |
采购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厦门缘合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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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服务范围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年 | 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 | 11,396,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陈顺恒 、 蔡贵阳 |
评审专家: | 宋志瑜 、 黄仪 、 邓金玉 、 赵友和 、 林剑虹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单个包的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
2、经评审专家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6、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账号:****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7.33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人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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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晓靖、陈志生、杜亚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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