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刘冀民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一窗转移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土地分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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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证号 | **** |
权利人 | 海南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宗地代码 | ****GB02149 |
不动产坐落 | 海口市****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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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