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兰州新众
合同编号: QCCX-SG-202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QCCX-SG-202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兰州****
设计方(全称): 甘肃宁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秦川镇农产品烘干晾晒场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秦川镇农产品烘干晾晒场项目;
2. 工程地点: 兰州****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秦镇发(2025)22号;
4.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企业自筹、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解决;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次新建总建筑面积4581.44m2,其中:烘干车间建筑面积2425.20m²,储存车间建筑面积1784.00m²,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74.84m2,配电室建筑面积97.40m2。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硬化面积2400.00m2,新建储存池面积1260.00m²,透水砖铺装面积900.00m²,绿化面积550.00m²,电动伸缩大门1座,铁艺大门4樘,新建围墙780.00m,土方回填8848.66m²以及室外三网工程,最终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
(1) 工程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报批、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工程施工范围:临建及措施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辅助工程(含三通一平、污水、电、暖、通讯等)、基础装修、试运行、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维护等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 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单体试车、投料试车运行至72h内的辅料)、成品保护、运行、售后及质量保证期内设备维护服务(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及安装等);
(4)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事宜;
(5)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设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上述计划工期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成果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 人民币¥****元 (大写: 壹仟贰佰壹拾陆万捌仟柒佰)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在最优设计方案的情况下提供整个项目完整的项目预算清单。
其中:
(1) 设计费为: 人民币(含增值税)¥100000.00元 (大写: 壹拾万元整),适用税率6%。
(2)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 人民币(含增值税)¥****元(大写: 壹仟贰佰零陆万捌仟柒佰元整),适用税率9%。
本合同设计费为固定价格,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结果为准(竣工结算审核结果高于合同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金额以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竣工结算审核结果低于合同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最终结算金额以审核的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 暂定总价合同;
3. 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 设计费:承包人的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审查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该工程设计费的40%;承包人的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该工程设计费的50%;剩余金额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无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设计缺陷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 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确认的验工报表为依据,每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计量计价的80%(有中央预算资金或专项债或银行专项贷款可支付至9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项目整体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计量计价累计值的80%(有中央预算资金或专项债或银行专项贷款可支付至90%)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待经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款的97%,预留最终结算价款的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承包人无任何违约情形的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
每次付款前7日内应向发包人提供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需与付款金额、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并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税率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则按照调整后国家政策执行。承包人按照以上约定提供发票系发包人每次付款的前提和条件,承包人未按照以上约定提供发票的,发包人可相应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五、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王臣和。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合同协议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按照兰州新区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八、 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订立。
九、 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兰州新区订立。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十一、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8份,承包人执8份。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 兰州****
法定代表人: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12A
工商注册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迎仰奔
开户银行: 永登县****
账号: ****013250
承包人: 兰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71HDD446
工商注册住所: 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狄新春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兰州新区支行
账号: ****48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甘肃宁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印朝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4139E
工商注册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印朝斌
开户银行: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
账号: ****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