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清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点击登录查看骨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的采购结果,持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报价等文件[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25】019 号(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编号:****),按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骨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57700.00 元(大写:柒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
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货款:
序号 | 产品或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1 | 内窥镜镜子及器械系统 | ZJJ | 1套 | 330000 | 330000 |
2 | 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动力刨削设备 | XGZ-ZJ | 1台 | 188000 | 188000 |
3 | 关节镜及手术器械 | GJ | 1套 | 101500 | 101500 |
4 | 内热针治疗仪 | NRZ-20R-A | 1台 | 45700 | 45700 |
5 | 红外光灸疗仪 | DS-JLY1A | 1台 | 16500 | 16500 |
6 | 中医经络导平治疗仪 | XS-DP04 | 1台 | 15500 | 15500 |
7 | 中频离子导入治疗仪 | XS-DR01 | 1台 | 15000 | 15000 |
8 | 磁振热治疗仪(台式) | SC-CZ-100 | 1台 | 20000 | 20000 |
9 |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 OH-LJ | 1台 | 14500 | 14500 |
10 | 激光治疗仪 | KL-BDT-A | 1台 | 11000 | 11000 |
合计 合同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柒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 | 757700.00 |
备注:应包括本次购置货物所有的品种、数量、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费、特种工具费、调试费、保管费、水电费、技术服务费(含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相关部门验收费、计量检定费及货物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售后服务费。
2. 质量标准和要求
(1)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如更换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
(2)乙方所供的设备(仪器)、材料必须是 2021 年以来生产的全新产品;所供仪器设备的品牌、质量、规格、性能 必须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准相一致,严禁使用贴牌、冒牌产品。因产品自身隐蔽性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其所供产品的知识产权为其所有或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年 。质保期内如更换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费用免费(人为损坏的除外);质保期外,甲方只承担所更换的零备件费用,其它费用免费。
(5)乙方所供的设备(仪器)需与甲方的信息化系统相兼容。
3.包装
所供设备须用坚固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陆运,有良好防潮,防震措施。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生锈、损失,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交货及安装时间和地点: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乙方将所供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并安装完成。如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没有再次确认交货日期,则交货期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2、交货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指定安装地点。
3、人员培训: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到甲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准。
3.1、培训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3.2、培训方式:现场培训
5.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进行设备到货的开箱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
(2)开箱验收:设备到货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设备开箱验收。在开箱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在妥当保管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标准:按供货产品技术参数和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6.售后服务:参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制定。
7.付款方式:所供设备产品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按财务科付款计划付款。
8. 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满足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能满足,则视为违约。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本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时的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一致。 如不一致,则视为违约。
(3)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性能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如不符合,甲方可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直至免费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 违约责任
(1)如设备未能按时供货,每延期 1 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如设备到货延期超过 2 个月(含)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除外),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2)如因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如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政府行为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合同可延期履行,延期时间应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当,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项目最终验收时,如设备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在 10个工作日内更换货物或采取其它措施,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超过 10 个工作日(从首次验收计时)仍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0. 纠纷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和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提请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裁决。
11. 合同附件
本招标文件、在招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中标通知书、乙方投标文件,以及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所作出的书面解释、书面承诺等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合同同时产生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按上述排列顺序,在前优先)。当上述附件与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1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公章):河南清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垣矿山支行
账 号: 账 号:****23159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5 年 8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