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5〕211号
关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二、《论证报告》的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和分析方法、基础资料基本清楚,相关参数取值和计算结果基本合理,论证结论基本可信。编制内容基本达到《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的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对周边水域生态不存在重大生态制约因素,污水处理厂属于污染物减排工程,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不会对收纳水体造成影响,且未超过收纳水体(论证范围段)的环境容量。该排污口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三、我局原则同意该《论证报告》提出采用的格栅+调节一体化MBR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污泥机械浓缩脱水。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污水为排入厂区****
四、你单位应建废污水事故应急池,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如遇非正常排放应立即启动预案,启用应急池,停止原污水处理厂生产,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确保发生事故时陆源污染物不进入湾岭河,直至消除事故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你单位应在入河排污口处竖立标志牌,并在污水进入河道前的排污渠道内安装监控污水排放量、COD、氨氮及某些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水量监测。入河排污口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入河排污口统计有关信息。
六、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及时向有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权限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污水排放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并报由审批权限部门批准
八、你单位要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涉及办理其他部门相关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九、如该项目在报批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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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长征镇人民政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