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验收)核实许可事项进行批前公示:
一、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建设项目:污水处理总站建设项目(工业水清洁化循环再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三、建设位置: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
四、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审批宗地面积为376134.00㎡,设计用地面积为28599.51㎡,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46728.44㎡(其中1.膜处理车间占地面积为5405.99㎡,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9815.58㎡;2.药剂制备及存储间占地面积为2867.81㎡,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5735.62㎡;3.污酸处理-综合、压滤车间占地面积为3129.54㎡,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11598.91㎡;4.1熔硫厂房占地面积为230.00㎡,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230.00㎡;4.2硫化氢厂房占地面积为300.00㎡,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613.87㎡;4.3硫化反应区占地面积为1974.77㎡,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1974.77㎡;4.4甲醇罐区占地面积为84.60㎡,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84.60㎡;5.初期雨水池占地面积为3758.82㎡,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3758.82㎡;6.后期雨水池占地面积为60.16㎡,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60.16㎡;7.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为3354.20㎡,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3354.20㎡;8.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为7176.54㎡,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7176.54㎡;9.高盐污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为975.30㎡,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975.30㎡;10.事故池占地面积为981.87㎡,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981.87㎡)。
实际竣工工程宗地面积为376134.00㎡,设计用地面积为28221.01㎡,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42201.81㎡(其中1.膜处理车间占地面积为4426.42㎡,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8399.51㎡;2.药剂制备及存储间占地面积为2839.73㎡,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5491.63㎡;3.污酸处理-综合、压滤车间占地面积为3132.93㎡,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10163.00㎡;4.1熔硫厂房占地面积为215.13㎡,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215.13㎡;4.2硫化氢厂房占地面积为171.32㎡,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497.14㎡;4.3硫化反应区占地面积为1964.94㎡,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1964.94㎡;4.4甲醇罐区占地面积为100.52㎡,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100.52㎡;5.初期雨水池占地面积为3080.03㎡,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3080.03㎡;6.后期雨水池占地面积为0.00㎡,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0.00㎡;7.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为3295.03㎡,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3295.03㎡;8.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为7121.91㎡,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7121.91㎡;9.高盐污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为886.75㎡,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886.75㎡;10.事故池占地面积为986.30㎡,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986.30㎡)。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至****止。
六、公示地点:
(一)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公告栏(河池市****
(二)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设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27号,电子邮箱:****@163.com,邮编:547200,联系电话:****)。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测绘测量对照表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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