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安徽省郎溪县****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郎溪县****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光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空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 |
投标报价:****.36元;设计费固定报价:520000.00元;施工费报价:****.36元 | |
工期:517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487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05分 | |
项目负责人:刘霞(施工负责人)、朱斌(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 |
投标报价:****.69元;设计费固定报价:520000.00元;施工费报价:****.69元 | |
工期:517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487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03分 | |
项目负责人:章梦晴(施工负责人)、胡宏平(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重庆交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 | |
投标报价:****.56元;设计费固定报价:520000.00元;施工费报价:****.56元 | |
工期:517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487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01分 | |
项目负责人:梁强(施工负责人)、曹辉宇(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茂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熙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翔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谷嘉建设有限公司、宣城市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盛安建筑有限公司、广德鑫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纵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川建筑有限公司、安徽隆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朗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德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旭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峰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上投标单位因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省紫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上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同一家设计公司,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至****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