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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江苏泰州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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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着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印发泰州市****

一、征收范围:

泰州市****

二、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45天。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泰州市****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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