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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苏泰州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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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着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印发泰州市****

一、征收项目:

泰州市****

二、征收范围:

泰州市****

三、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

四、征收实施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泰州市****

六、签约期限: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45天。

七、监督举报电话:****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

附件1: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红线图.pdf

附件2: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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