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
(招标编号:YNWC2025C10)
公示结束时间:****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禄丰市****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云南肴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650万元,质量: 满足招标人的考核需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92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540万元, 质量:满足招标人的考核需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92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云南金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50万元,质量:满 足招标人的考核需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92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云南肴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辉辉/;
中标候选人(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智坚/;
中标候选人(云南金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蒋忠吕/;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云南肴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中标候选人(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 文件资格要求;
中标候选人(云南金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云南肴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评标情况:投标报价:¥****.00 元;综合得分:91.60分;经营期限:8年;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考核需求;
中标候选人(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的评标情况:投标报价: ¥****.00元;综合得分:79.83分;经营期限:8年;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考核需 求;
中标候选人(云南金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投标报价:¥****.00元 ;综合得分:79.05分;经营期限:8年;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考核需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 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
联系人:陈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禄丰市****
联系人:周师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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