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新马桥站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改造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工程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连城、新马桥站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工程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H-LC QXM-WM-GK-2025-01)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评审结果,现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 包件/标段号 | 投标单位 | 响应报价(元) | 评标价(元) | 最终得分 | 推荐顺序 |
1 | 信号联锁设备更新改造1 | 合肥月上一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3,030,050.67 | 3,030,050.67 | 79.2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襄阳市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67,249.01 | 3,067,249.01 | 69.15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四川鑫筑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052,141.83 | 3,052,141.83 | 68.09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本公示结果有效期为三日,公示期为****至****。公示期间,各投标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符合以下要件的书面异议文件:经异议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须同步提供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递送至采购方或监督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排序首位的预中标候选人将依法确认为最终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于公示期届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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