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柯韵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李辉
授权代表:韦林均
电话:****
广西柯韵商贸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经核实,针对贵公司提出的分标2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经与采购人沟通,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分标2的技术需求作相关参数调整及延期,详见后续公告。
感谢贵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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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广西柯韵商贸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538.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