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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西侧地块一合同公告(原标题:实验学校西侧地块一)

江西抚州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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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乐安县
项目名称: 实验学校西侧地块一
项目位置: 东临第二自来水厂,南临东环路及空地,西临民房,北临鳌河(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供应面积(公顷): 1.051703 存量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V3-**** 供地方式: 拍卖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70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三级 成交价格(万元): 5510.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 (二)地块位置:实验学校西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第二自来水厂,南临东环路及空地,西临民房,北临鳌河(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10517.03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新增用地;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57; (七)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八)规划容积率:1.0<FAR≤2.5; (九)规划建筑密度:BD≤35%; (十)绿地率:GAR≥3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业40年; (十三)投资强度:≥按国家相关规定(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交地; (十五)动工时间:自土地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 (十六)竣工时间:自土地交地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须付清土地出让金价款的50%,余款一年内全部付清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本宗地属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参与竞买者须为已获得开发资质的公司,不接受自然人报名。若不符合报名竞买条件,土地成交将视为无效,审核亦不予通过。
土地使用权人: 乐安县安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约定容积率:
下限: 1.000 上限: 2.500
约定交地时间: ****
约定开工时间: **** 约定竣工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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