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推动四川省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关于开展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
一、品种范围
四川牵头环磷腺苷葡胺等66类化学药品西藏自治区中选结果。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疗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中选药品(见附件)在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疗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按中选价格挂网,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带量采购专区-配送关系设置页面”核查产品信息是否有误,若有误请于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163.com。
(二)配送关系维护。9月1日前,中选药品(见附件)在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疗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至9月12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起正式挂网执行。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五、其他事项
(一)落实约定用量。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入院,采购周期内,应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的质量负责,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规格等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应加强生产储备,根据协议采购量保持一定储备规模,保障中选药品价格和供应稳定。医疗机构应承担药品验收责任,对所购药品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
(三)加强采购供应监测。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将会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的医疗机构,及时采取通报提醒等措施,督导医疗机构按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也可由医疗机构直接反馈所管辖地(市)医保局或自治区医保局,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保障的供应企业,我们会及时协助解决。
(四)及时响应处置。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发现问题要快速响应并采取措施,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医保局,上下协同,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
附件:四川牵头环磷腺苷葡胺等66类化药西藏自治区中选结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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