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广东华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辉煌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36.952000 | 259.744900 | ||
质量(如有) | 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部分所列标准的高质量、最新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指导及服务,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技术章节质量要求。 | 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部分所列标准的高质量、最新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指导及服务,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技术章节质量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到货。 | 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到货。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业绩 | 1、合肥创新产业园三期F1、F2 楼的商业区域与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8.5 2、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7.30 3、外租福州地区研发场地家具采购项目、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2.25 4、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办公家具买卖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2021.6.16 5、2022年河南油田南阳基地办公家具一批(一单一招)所需的办公家具一批招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2022.5.7 6、深圳市**** 7、江北新区2018G05租赁住房项目家具采购及服务、南京康安置业有限公司、2022.6.7 8、市委党校新校区餐饮客、房家具采购、中国共产党无锡市委员会党校、2022.5.7 9、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校区图书馆(图文教育中心)书架报刊架桌椅沙发等家具设备项目第1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1.8.2 10、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新办公楼家具采购项目、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1.5.6 11、大湾区大学(松山湖校区)专家公寓家具采购项目、大湾区大学(筹)、2025.6.24 12、南头健康驿站项且家具采购合同、中山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2.9.22 13、北京阳光会议中心改造项目家具采购合同、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会议中心、2025.1.7 14、阜阳高速时代城项目洲际假日酒店活动家具采购及安装合同、高速地产集团阜阳开发有限公司、2021.2.7 | 1、海淀区西北旺镇 X2地块集体产业用地项目(HD00-0401-0096地块)C5号楼办公家具采购、北京市**** 2、北京电子城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2022-2-22 3、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厂前区食堂配套设施(含安装)采购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2025-6-17 4、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2024-2026年家具商供应服务采购合同、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2024-4-23 5、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新大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2025-2-21 6、阜南县科技艺术学校新校区(课桌凳、办公桌椅、教师机、餐厨具等)采购项目-(1标段)二次项目、阜南县教育局、2024-1-16 7、2023年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过渡用房办公家具项目合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23-7-5 8、天津传媒学院家具购销、天津传媒学院、2024-8-15 9、秦皇岛市火车站邮政枢纽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2025-1-15 10、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2024-8-27 11、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23-5-20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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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程思越 电话:****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