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任务圆满完成,经双方协商,现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和平顺县龙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同如下:
为确保长治市长治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平顺县)退化林修复(十标)
一、签约单位: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平顺县龙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治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平顺县)退化林修复(十标)。
2.建设地点:龙溪镇底河村、玉峡关镇忽窑峧村
3.建设规模:690亩
三、承包方式: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总承包方式。
四、工程工期:工程建设期于****前完工;工程管护期至****。
五、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含税)430000元整,大写肆拾三万元整。
六、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一)种苗要求:
1.本次项目补植设计树种为乡士树种,优先选用林木良种,选择适生区****
树种 | 规格 | 苗高 | 地径 | 营养钵规格 |
油松 | 2-2容器苗 | ≥35cm | ≥0.6cm | 口径≥12cm,高度≥潜于均16cm |
连翘 | 2-0根系发达裸根苗 | 截干苗高≥35cm | 地径≥0.6cm |
种的森林,采用抽针补阔、间针育阔、栽针保阔等方式形成混交林,多、阔叶树少,纯林多、混交林少的林分结构不合理的局面。
2.在造林前制定苗木供需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苗木的规格、质量以及起苗、运苗范围,做到“苗正根展”,埋紧、踏实、不窝根、回填土厚度略高于原地迹线的3cm为宜。栽后要石片、草皮覆盖,压穴保墒,并对所栽苗木采用带刺的灌木遮盖,来提高保存率。
(二)栽植要求:栽植严格遵循“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技术规程,分层踏实苗根周围。
(三)质量标准:完工后要求苗木成活率达85%,项目竣工要求苗木保存率达80%。
(四)幼苗管护:造林完工后进入抚育管护期,视苗木生长、气候等条件确定抚育次数及时间,抚育不少于两次/年。
七、工程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自然资发(2022)75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期内开展三次查验,第一次为建设期结束后检查验收,以监理公司出具的阶段监理报告为依据;第二次为中期阶段验收,由市****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规划设计,组织乙方按工程规划设计进行施工。
2.协助乙方做好确认工程施工地点、各方联系事宜和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作业设计的解释;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作业设计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责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及工期进度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乙方应积极主动在甲方的协助下搞好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各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机具确保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4.乙方务工人员全部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台账,并向甲方上报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
5.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用工纠纷负全责,按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如因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发生聚众讨薪,围堵甲方或政府造成负面影响的,该行为每发生一次从工程款中扣除3-5万元罚款。
6.乙方在施工中要给所有施工人员交纳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7.乙方在用工方面要尽量吸纳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困难户等三类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帮助他们增加收入。
十、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车辆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森林火灾事故,以及其他安全事故)。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组织施工,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可拒绝施工,因乙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及规范组织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规范组织施工。
十一、工程结算及支付
本工程分三次进行兑现:
第一次为工程建设期结束后,依据监理报告提出兑现意见,合格的兑现工程资金总额的50% (包括预付40%);
第二次以市级阶段验收结果为依据,编制分标段验收意见,合格的兑现工程资金总额的30%;
第三次以市级竣工验收结果为依据,编制分标段验收意见,合格的兑现工程资金总额的20%。
甲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迟延开票的,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完成建设任务,或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限期30天整改,整改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乙方整改后仍不达质量标准要求或拒不接受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管护期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允许乙方整改,整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如果乙方整改后仍不达质量标准要求或拒不接受整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解除合同。
3.管护期到期后,工程质量不达合同约定的竣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20%的合同价款,将20%的工程款用于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该工程建设。如该扣除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0%-30%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以上合同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不一致的地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五、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双方信函及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双方往来信函及司法机关法律文书寄至该地址即为有效送达,拒绝接收或退回不影响送达效力。
十六、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作为负责人的工作人员签署本合同属于其职权范围,负责人员的签署行为对各方有效。合同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完善。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刘生斌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建议)
地址:
平顺县****
****
长治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
书
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平顺县龙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
龙溪镇底河村、玉峡关镇忽窑峧村
地址:
文郭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