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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充电桩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芜湖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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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弋江区充电桩合作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

****

标包

弋江区充电桩合作开发项目

标包编号

****

采购人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芜湖市****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联系人及电话

胡桂蓉 ****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评审时间

****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

响应报价

160元/月/车位

授权代表

宦祖飞

服务期

1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九龙停车场充电桩安装项目;

2.龙山新苑充电站新建项目;

3.中石化大润发充电站建设运营项目;

4.中国石化芜湖分公司新里城充电站建设运营项目;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镜湖区西洋湖停车场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报价

80元/月/车位

授权代表

施家展

交货期

1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奥体东南角光储存城市驿站;

2.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充电站;

3.四褐山集贸市场充电站;

4.中小企业园充电站;

5.芜湖北站西广场充电站。

第三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鸠兹能源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

80元/月/车位

授权代表

李鹏程

交货期

1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保定公交枢纽充电桩项目;

2.芜湖高铁北公交场站项目;

3.芜駔高铁南站公交场站项目;

4.港一路公交枢纽站项目。

评审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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