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关于自治区第四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第四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有关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治区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拟确定哈密市伊州区、泽普县、塔城市、温泉县、英吉沙县、乌苏市等6个城市为自治区第四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9月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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