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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第十初级中学改建项目(二次)合同信息

河南驻马店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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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第十初级中学改建项目(二次)合同信息
【信息时间:2025/9/1】

(GF—2017—0201)

建设合同

平舆县第十初级中学改建项目

下载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河南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舆县第十初级中学改建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舆县第十初级中学改建项目。

2.工程地点:平舆县第十初级中学院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平舆县第十初级中学改建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及招标清单所含工程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7月 22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10月 1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贰拾玖万伍仟贰佰柒拾柒元壹角伍分

(¥ ****.15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杨正涛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7月 2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点击登录查看 河南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821385 组织机构代码:*29121T

地 址:平舆县健康路西段北侧 地 址:河南省驻马店市****

邮政编码: 463400 邮政编码:463924

法定代表人:路建立 法定代表人: 栗小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无 传 真:

电子信箱:****@126.com 电子信箱:****@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舆县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营业部 驻马店前湖支行

账 号:16-*165 账 号:*00060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见监理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见图纸设计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一周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进场前一周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2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双方另行确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施工场地于开工前移交完成,满足工程开工条件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自行向供水供电单位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2.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施工、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材料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杨正涛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如无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执行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如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按投标文件人员名单上报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合同价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函/转账形式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或自动解除担保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见监理合同 ;

职 务: 见监理合同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见监理合同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另行协商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5日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承包方以书面开工提出顺延工期,逾期不予认可。发包方应在收到报告14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上述工期顺延的情况,发包人不承担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大风、高温天气、停电、停水、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等不利因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凡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三,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扣除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双方另行确定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照完成总工程量大于等于40%、70%,100%三个节点,拨付总造价的40%、30%、27%,剩余3%为质保金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完成交工证书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交工壹年后。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1、、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1个月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并交业主,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2、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3、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项目竣工后需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竣工审核结算,审核结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河南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平舆第十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按施工图纸所有建设内容均提供保修义务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点击登录查看 河南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821385 组织机构代码:*29121T

地 址:平舆县健康路西段北侧 地 址:河南省驻马店市****

邮政编码: 463400 邮政编码:463924

法定代表人:路建立 法定代表人: 栗小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无 传 真:

电子信箱:****@126.com 电子信箱:****@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舆县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营业部 驻马店前湖支行

账 号:16-*165 账 号:*000601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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