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因点击登录查看莒州大药房违反协议规定,经审核备案,确认点击登录查看莒州大药房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特此公告。
莒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序号
协议管理区域
申请单位名称
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1
莒县
点击登录查看莒州大药房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中止
2025.9.1-2025.10.1
莒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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