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贵安新区****
2、项目概况:在S210线(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米)实施沥青路面提升工程3.891公里,主要处治方式:1.采用 4cmSup-13 沥青混凝土进行处治;2.采用5cmSup-16沥青混凝土进行处治;3.采用6cmSup-16沥青混凝土+30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方式进行处治;4.采用2.5cmAC-10沥青混凝土方式进行处治,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进行财务审计与结算审核服务。
3、服务期:收到审计工作资料起2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财务审计和结算审核成果报告。
4、采购方式:询价。
5、采购日期:****。
6、公告媒体:贵州****
7、评审时间:****。
8、评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贵安新区****
9、经评审小组评审,按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报价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成员) | 8180元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贵州黔正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8183元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欣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贵州欣盛财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成员) | 8184元 |
中标(成交)公告将发布在贵州****点击登录查看纪律检查委员进行投诉(投诉电话:****)。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0、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贵安新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1、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贵阳市****
联 系 人:陈祖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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