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020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集土国用(2013)第-0112号
乌兰察布市万邦房地产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集宁区****
2
集土国用(2016)第-0003号
乌兰察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