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一中体育馆维修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甘肃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庆阳一中体育馆维修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庆阳一中体育馆维修工程;
2.项目地点:庆阳市****;
3.工程内容:钢网架屋顶刷防锈漆、保养、加固、更换玻璃钢窗为铝合金窗户,更换供排水管,维修破损老化木地板、入口踏步台子、篮球场挡土墙等。
第二条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此项工程总工期为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施工开始前甲方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为施工提供必要准备条件;
2.施工周期内,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关系:
3.施工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和及有关工程质量标准,保证按期安全保质地完成工程;
2.乙方保证其施工人员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操作规范,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甲方场所及设施损坏、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期间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扫。
第五条 工程材料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材料价款包含于工程总价款之内,材料的具体类别、数量、价格等内容以本合同附件材料清单为准。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适合在公共场所使用。乙方在使用上述材料前应先行向甲方提供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在工程质保期限内如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就该部分损失与材料供应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乙方应报请甲方同意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竣工验收
乙方的工程完工后,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以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为准。
第八条 质量责任
乙方质保期2年,保证由其完成的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正常使用。具体保修可具体签定保修协议。如发生不可抗力损坏或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总价款及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的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00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款项的50%,整体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及行业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款项的47%,质保期满如无任何质量及售后问题支付剩余3%合同总款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在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2年内因乙方工程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通力协作,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
如在工程期间发生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经双方协商工程周期可以延长,工程周期延长时双方应订立书面确认文件,工程周期延长后本合同有效期随工程周期自动续延,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不可抗力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依据投标人信用、以往履约情况等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本项目使用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公司壹份,采购办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章)
地址:庆阳市****
电话:****
乙方: (章)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李守
签字日期: 2025.8.28
经办人: 王者飞
签字日期: 2025.8.2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南街支行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岐黄支行
账号:********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陇东大道宏达中心13楼
电话:****
注:此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