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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午餐食材(生鲜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安庆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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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7FSCG25D03G0089 FS****64号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波市江徽美食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元

供应商的总得分:93.2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松县****

服务范围:满足各项目学校1学年的午餐食材(生鲜食材)的供应。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签订履行期限为1学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183日历天,不包括暑假、寒假、法定节假日,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每天供货一次(节假日不配送)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绪伟、张斗星、尹西鹏、范美桂、李跃花、李颖、王云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取,代理费金额为:176772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松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松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评标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业绩承诺函及业绩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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