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做好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经研究,定于****起执行本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确认和合同网签时间
(一)配送关系确认时间:****-9月9日。
请相关中选企业按时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二)合同网签时间:****-9月9日。
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按时登录省招采子系统完成合同网签工作。
二、有关执行要求
(一)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确定合作配送企业,根据约定量需求,加强质量管理、做好生产供应准备,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如发生配送供应等问题,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及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规范中选产品挂网和使用。中选产品直接在省招采子系统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也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供应企业其他费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医保资金预付与结算。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落实医保资金预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按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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