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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六安)储备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六安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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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六安)储备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六安)储备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壮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

成交金额:柒万叁仟元整(小写:7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省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六安)储备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服务范围:省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六安)储备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采用“一中心两基地”,即六安储备中心位于金安区六舒路南三十铺道班,汪家行基地位于裕安区 G312 汪家行养护工区,下符桥基地位于霍山县****

服务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贾庆华、陈志超、唐世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3000.00元。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六安市****

联系方式:0564-3698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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