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鑫盛2x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生物质灰渣清运综合利用服务(2025年)
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LNHLZFCG-202515)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沈阳鑫盛2x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生物质灰渣清运综合利用服务
(2025年)二次:
其他类型中标价:灰渣综合利用单价为每
中标人:沈阳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吨22.4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LNHLZFCG-202515
2X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生物质灰渣清运综合利用服务
二、项目名称:沈阳鑫盛
(2025年)三次
三、采购结果:
中标供应商名称:沈阳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中标(成交)金额:22.4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1、中标单位将甲方锅炉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灰渣(渣)用铲车或其他方式装入翻斗车、挂车
灰渣(灰)用罐车或货车,运到合规处置点进行综合利用。
2、灰库渣间卫生范围及标准:项目厂区****
撒清理及设备卫生的清扫,卫生区****
风除尘器南侧马路、北至--号炉旋风除尘器北侧马路。气温允许条件下每日对地面用清水冲
洗一遍,冬季气温低结冰时每天对现场进行清扫,保证无积灰、现场干净整洁。
综合利用标准
3、全年预估产生约13.3万吨灰渣,灰渣(渣)沥水时间根据现有堆放空间进行沥水2到6
小时,投标单位要保证每天及时将产生灰渣清运出厂。
4、灰渣(渣)产生后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在厂内堆积,造成的倒运、临储和措施等给甲方
产生的费用均在灰渣综合利用服务款中扣除。
5、投标方应确保合同期限内依法具备和保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如
投标方依法须办理环评的)、排污许可证,并应确保具备及时有效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的相
应技术能力,保障其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合法合规。如投标方超出其技术能力运输、综合利用
甲方的灰渣的,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自灰渣在甲方厂区装载到投标方车辆时起,灰渣完成转移交付,运输、综合利用的风险
和责任转由投标方承担。如投标方违规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的,由此受到的行政处罚、第三
方索赔等责任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类问题导致的甲方名誉或财物受损,
甲方有权追究投标方责任并在灰渣综合利用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7、投标方须加强对其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
正常运行和使用。
8、投标方在运输、综合利用灰渣过程中,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
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9、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灰渣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主
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10、投标方运输、综合利用灰渣,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责任,
并应将运输、综合利用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告知甲方。
11、如投标方转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灰渣的,投标方应提供第三方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批复(如第三方依法须办理环评的)、排污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拥有相应技术能
力的相关资料供甲方备案,并应确保该第三方具备综合利用灰渣的相应技术能力,以及对该
第三方综合利用灰渣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12、投标方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的其他义务。
13、投标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操作,加强车辆管理,服从甲方调度。
14、投标方应有年综合利用13.3万吨灰渣的能力,禁止乱排现象发生,灰渣出厂后因运输
及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整改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投标方须按甲方规定为所有灰渣运输车辆加装GPS并将后台管理账号密码提供甲方以及
每日灰渣过磅统计表(包含但不限于车牌号、入厂称重时间、进厂照片、进厂地泵称照片、
皮重、出厂称重时间、出厂照片、出厂地泵称照片、毛重、GPS路线截图、过磅单、净重、
卸车照片、外运单位、综合利用单位)。
16、投标方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
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按季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并于下季度开始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季度评价备案工作。(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
合利用评价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根据政策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信局备案。)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积义、赵宏、胡智鑫、赵万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35%
收取。(以分项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作为计算基数)+20104元(二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三次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0041元+20104元=40145元
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人:裴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本溪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01116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海骄电话:****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本溪市****
联系人:王海骄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王海珍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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