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行为智能分析服务器和UPS电源等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静宁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行为智能分析服务器和 UPS 电源等购置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甘肃利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平凉市****
中标金额(万元):93.8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
1 | 行为智能分析服务器 | JF-BAHT50A0A | 台 | 4 | 20.252 |
2 | 考场专用摄像头 | JF-NC304RP-K2D0 | 台 | 3 | 0.23 |
3 | POE 交换机 | PS110G | 台 | 1 | 0.032 |
4 | 6KWups | E6KS | 套 | 12 | 0.44 |
5 | 电池 | 12V-24AH | 套 | 12 | 0.44 |
6 | 10KWups | E10KS | 套 | 1 | 0.67 |
7 | 电池 | 12V-38AH | 套 | 1 | 0.579 |
8 | 电源线 | 6 平方 | 米 | 650 | 0.00052 |
五、评审专家名单:雷乾元、王喜军、李刚宁、王媛媛、樊小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静宁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武穆路 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喜龙 电 话:****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甘肃利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甘肃利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的静宁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行为智能分析服务器和 UPS 电源等购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静宁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行为智能分析服务器和 UPS 电源等购置项目,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691 人,营业收入为 42991.56 万元,资产总额为 141018.2898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静宁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行为智能分析服务器和 UPS 电源等购置项目,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力锐斯电子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0 人,营业收入为 6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10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利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9 月 3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的静宁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行为智能分析服务器和 UPS 电源等购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甘肃利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