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四川银行集采(2025)91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
中标人: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803.96243万元
二、其他:
项目名称: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四川银行集采(2025)91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类型:结果公示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包个数:1
采购结果中标人: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8,039,624.30元(含税)
增值税税率:9%
候选供应商: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内容: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
采购公告日期:****
评审日期:****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
联系人:陶冶
联系电话:****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四川银行官方网站(www.scbank.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审计部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公示期: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示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q.com
业务专用章 (60)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审计部。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人:向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陶冶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业务专用章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