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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四川宜宾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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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四川银行集采(2025)91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

中标人: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803.96243万元

二、其他:

项目名称: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四川银行集采(2025)91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类型:结果公示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包个数:1

采购结果中标人: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8,039,624.30元(含税)

增值税税率:9%

候选供应商: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内容:四川银行宜宾分行(拟)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装饰工程

采购公告日期:****

评审日期:****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

联系人:陶冶

联系电话:****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四川银行官方网站(www.scbank.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审计部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公示期: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示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q.com

业务专用章 (60)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审计部。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人:向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陶冶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业务专用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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