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已采购设施设备项目聘请第三方验收及核实造价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开标时间:****9时3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所):3200.00(叁仟贰佰元整)
公示期:2025-9-3至2025-9-5
公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招标投标投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投诉主体资格:投诉人必须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该招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投诉时效规定: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再投诉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期限内。
3.投诉书内容要求: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书形式要求:投诉书应由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诉人是法人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投诉书涉及外文材料,投诉人应同时提供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5.先异议后置原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投诉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并在投诉书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如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函、签收凭证等。
6.禁止恶意投诉: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若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存在恶意投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